業務概述
單位定期存款是單位、事業和機關、團體等單位將符合規定的、在一定期限內不用的資金一次存入民生銀行,約定期限,民生銀行發給定期存款證實書,到期憑存款證實書一次支取本息的款項。
業務流程
1.單位在辦理定期存款時,應簽發轉賬支票交民生銀行,民生銀行經審核無誤並收妥后,填製一式三聯證實書,第一、三聯民生銀行留存,第二聯加蓋業務公章后交還您作存款憑據。民生銀行在證實書上寫明日期、單位名稱、賬號、存期、金額、利率;單位必須預留印鑒;
2.存款到期,單位需持兩聯進賬單連同加蓋留存印鑒的證實書第二聯向民生銀行辦理轉賬。如果單位未留印鑒,應憑單位公章辦理轉賬;
3.單位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應出具蓋有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說明提前支取的正當理由。民生銀行根據支取日掛牌公告的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付本息。部分提前支 取的,提前支取的存款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剩餘存款換發新的存款證實書,按原證實書開立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和原定存期計付利息;
4.單位定期存款到期后,可以辦理轉期手續。民生銀行將收回存款證實書,結清利息,並換發新的證實書,按轉存之日起息;
5.存款證實書更換印鑒時,請持單位公函和證實書向民生銀行辦理更換印鑒手續。如發生存款證實書遺失、損毀、被盜而要求掛失的,民生銀行將根據單位出具的 要求掛止付的公函,查實存款確未被支付后,才能辦理掛失手續,補開新的存款證實書。如在單位聲明掛失止付前存款已被人冒領,民生銀行則無法予以掛失;
6.存款證實書不得轉讓流通。